車險與意外碰撞損害險

保險內容

摩托車租賃費用內含以下任意險內容

對方人身傷害理賠金額無上限
對方財產損害單一事故理賠上限為1,000萬日圓,駕駛者需承擔之免責金額為5萬日圓
我方乘客人身傷害針對死亡或有後遺症情況理賠,理賠上限為500萬日圓。駕駛小綿羊(50 CC小型速可達)者不適用此理賠條款
失竊保險理賠額度為車輛現時價格之50%
營業補償保險發生事故時,可自行駕駛至租借店鋪還車 20,000日圓,如需使用拖車搬運的情況則為50,000日圓,拖車費用另行計算。 ※另外拖車搬運時如需經過收費路段或需要特殊作業以執行道路救援時,衍生費用將另行計算。

發生事故時,若出借摩托車損害狀況嚴重導致無法繼續進行出借服務時,將要求顧客補償無法營業的財務損失。此營業補償,即便加入上文所述意外碰撞傷害險,仍需支付補償金額。後照鏡、方向燈及頭燈等保護駕駛者安全用品破損或掉落時,駕駛摩托車將變得極為危險。為了避免自行駕駛返回路途上發生危險,請務必呼叫拖車支援。即便強冒風險自行駕駛返店,依摔跌損害基準,摩托車損壞程度超過中度時,仍可能要求顧客支付50,000日圓的營業補償費用。

意外碰撞損害險

意外碰撞損害險費用含有下列意外碰撞損害險內容

P-1~P-2免責金額1萬日圓
P-3~P-4免責金額5萬日圓
P-5~P-8免責金額10萬日圓
  • • 免責金額為顧客在發生事故時所需要負責的最大修理費用。
    以P-4車輛為例,倘若修理費用為1萬日圓,則顧客需要支付1萬日圓。
    若修理費用為20萬日圓,則顧客需要負擔的修理費用以5萬日圓為限。
    餘下的15萬日圓修理費用將由意外碰撞傷害險承擔。
  • • 在無法立即計算修理費用的情況下,將依照損害情形估算向顧客收取押金。

重要事項

請注意如發生事故時有任何一項以下情形,恐無法進行保險理賠。

  • 無照駕駛
  • 酒駕
  • 駕駛時未穿戴安全帽
  • 駕駛人與契約上載明者非同一人
  • 發生事故時未向警察局通報(未能取得警察發行之交通事故證明書)
  • 擅自與對方私了
  • 未於事故現場聯絡出租店舖或本部
  • 未取得聯絡情況下擅自延長租賃時間帶中發生事故
  • 因失竊而導致的車輛毀損
  • 載運超過法定上限人數
  • 行駛於公有道路之外
  • 因使用方法不當導致的車體毀損或腐蝕
  • 在試驗或競賽中使用,又或者是拖拉、從後面推動其他的車輛
  • 在營業店鋪內導致其他車輛或招牌毀損
  • 因操作不當導致的故障
  • 違背與弊公司簽訂之租賃契約內容之違規使用
  • 其他符合保險條款免責事項之事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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